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冀金复〔2024〕330号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关于撤销承德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光保冀字〔2024〕8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承德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河北金融监管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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