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在职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
【问政回复】 海港经济开发区答复如下:
《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唐政发〔2023〕1号)中注明,生育津贴是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统筹区内按照生育津贴待遇标准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时已正常缴费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3个月内补缴视为连续缴费)。生育津贴发放规定剖宫产及人工干预享受生育津贴为173天,正常产为158天。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我市支付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配偶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定额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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