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牡金监复〔2024〕77号
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关于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平安储蓄所终止营业的请示》(牡城农信联呈〔2024〕24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平安储蓄所终止营业。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联社平安储蓄所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牡丹江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牡丹江监管分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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