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邯郸晚报
本报讯(记者 荣志晴)近日,刘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自己因房子装修遇到的烦心事儿。“希望能用我的经历给大家提个醒,不信口头承诺,签合同时一定仔细察看。”刘女士说。
刘女士介绍,自己和肥乡一家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对方承诺一口价15万6千元完成整屋装修,并送价值5万元的软装。
“说得特别好,还给看了样板房和设计图,签合同时我没在家,家里人帮忙代签,谁知道签订的根本就不是装修合同。”刘女士告诉记者。
刘女士气愤地告诉记者,在她支付了12万余元后,该公司采购了装修材料,但对方告知她需自己另掏钱进行装修。“对方说,这钱就是用来采购材料的,不包含装修费用,我们这才仔细看了合同,发现它只是份采购协议,上面并未约定具体装修事宜。”刘女士告诉记者。
刘女士感到后悔,当初和对方签订合同时,因自己和家人轻信对方的口头承诺,又觉得自己不懂合同文书,并未仔细察看到底签订的合同内容是什么。“签合同的时候,根本没看上面写的是什么,人家让在哪签字就签。”刘女士说。
和该公司协商未果后,刘女士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目前已拿到部分退款。
针对刘女士这一经历,河北锦厦律师事务所孙玉鹏律师提醒,消费者要提高防范风险意识和能力,一定要签订正规合同,约定重要事项。“消费者要注意看清合同条款,合同一旦签订,便不易更改,应当尽量将合同内容写仔细、准确,权利和义务要平等、明确,违约责任要清晰、具体。任何口头承诺及口头的装修协商事项都应写入合同条款里,以防商家不认账。”孙玉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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