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甘金监行许〔2024〕418号
皋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皋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九州分社机构终止的请示》(皋农信联发〔2024〕25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皋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九州分社终止营业。
二、你联社应按规定妥善处理好终止营业后的业务清理移交及其他相关事宜,做好对外公告和解释工作。
三、接此批复文件后,你联社应立即停止九州分社的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甘肃金融监管局缴回九州分社的《金融许可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
2024年11月25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