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桂金复〔2024〕239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西乡塘支公司机构撤销的请示》(桂阳光产险〔2024〕5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西乡塘支公司。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公司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广西金融监管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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