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ST人乐;证券代码:002336)股票价格于2024年11月25日、11月26日、11月27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4.4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ST和*ST主板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偏离值累计达到±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2023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公告。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目前仍在推进中。
4、2024年7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挂牌转让14家子(孙)公司100%股权及相应债权的议案》,2024年7月13日披露了《关于拟挂牌转让14家子(孙)公司100%股权及相应债权的公告》,2024年9月30日发布了《关于挂牌转让14家子(孙)公司100%股权及相应债权的的进展公告》。截至本次公告日前,本次交易已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和备案,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天津优达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摘牌天津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股转项目,以人民币238,512,200元价格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另外13家有经营门店子(孙)公司股转及债权项目在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的正式挂牌已到期,公告期间收到1家意向受让方成都惠顺多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初步审核基本符合受让资格条件,公司可以与意向受让方洽商签约事宜。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2024年8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努力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积极与债权人、法院等进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争取获得债权人的理解与支持。并将持续关注账户被冻结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努力维持业务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和手段,并尽最大努力尽快解决货款结算问题,保障公司经营,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6、2024年9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正在筹划出售西安高隆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及成都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初步研究和测算交易预计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自提示性公告发布后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相关工作。鉴于市场方面的原因,拟将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为在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售西安高隆盛和西安配销100%股权。
公司已收到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文化产业集团公开转让人人乐股份下属两家子公司100%股权的批复》,同意文化产业集团下属人人乐股份以202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将持有的西安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西安高隆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公开转让,转让价分别不低于评估值27,909.00万元、60,544.44万元。
7、2024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因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将涉及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文化集团函告,因对下属西安曲江城市产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绍兴柯桥汇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下属公司到期未还款导致绍兴市人民法院拟对文化集团持有的公司3200万股股票进行司法拍卖以偿还前述借款。文化集已与相关金融机构磋商,在2024年10月28日前,以置换的形式偿还柯桥汇金公司本金及相应利息,确保司法拍卖事项不会进一步推进。2024年10月24日,绍兴柯桥汇金公司已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撤回拍卖申请书》,表示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协议,申请撤回该司法拍卖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8、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
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说明与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回复函》。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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