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济宁鸿鑫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济宁鸿鑫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该企业采取了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现该企业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通过整改后复查,基本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决定解除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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