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廊坊发布
《廊坊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冯立华 摄
11月25日,廊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廊坊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在会上获悉,该《办法》已于10月25日印发实施,从规划、用地、建设、登记和使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填补了廊坊市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方面的政策空白。
据了解,该《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规划建设管理、用地管理、产权登记、使用管理、附则等6部分内容。明确了适用范围(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适用对象,以及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市、区政府(管委会)以及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由市政府组织各区开展地下空间资源综合普查,并做好动态更新。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协调推动各自辖区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地下空间。
同时,该《办法》突出强化规划统筹引领作用。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细化土地供应等规定,对规范地下空间项目建设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坚持在现行确权登记制度框架下创新地下空间不动产登记制度,简化登记流程。明确了加强地下空间日常管护要求。从配合公共利益、日常管理和维修、平急两用、战备需要、生态保护、防水排涝等方面对地下空间的使用管理进行了专章规定。明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政府可依法征收征用地下空间,依法给予补偿。
记者:冯立华
编辑:李昱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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