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建设新闻网
2024年6月7日,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灞桥大队执法人员在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时发现,餐饮经营户杨某使用的液化气瓶超期未检。
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相关的规定。鉴于杨某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经案件合议、法制部门审核和灞桥大队负责人批准后,决定依据《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西安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对杨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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