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半岛晨报
“网络贷款”资质不够,对方主动提出帮你“包装流水”,只要帮忙取个钱就能“日赚千元”......
大连市反诈中心提醒
如果相信这些套路
你很有可能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
“工具人”和“帮凶”
甚至涉嫌违法犯罪
真实案例
近日,我市西岗区某银行网点通过警银联动机制报警,一名持外地身份证女子要取款50万现金,称是帮单位取款,但神色可疑,对于取款原因支支吾吾解释不清。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查,原来该女子之前在网上认识了一位网友,对方向她推荐了一个“投资项目”,声称只要帮忙取款,就可获得启动资金福利。随后对方将一笔50万元的款项转至该女子账户,并指示她到外地银行进行取现,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以上案例中,诈骗分子以“取现返利”为噱头吸引人员参与,帮助其在线下取现并非法转移涉诈资金。
类似的手法还有
1
刷流水放贷
诈骗分子以“无需征信、轻松审核、能当日放款”这样的贷款广告为诱饵,但又表示贷款者“资质不够”,主动提出可以帮助“包装流水”。其实,贷款者的银行账户被用于非法转移电诈资金。
2
献爱心赚返利
诈骗分子以“既能公益捐赠又能返利返佣金”为噱头,在网上发布广告,待与市民建立联系后,谎称需要通过手机银行将爱心捐款转至“官方账户”,要求市民从指定银行账户内取现转移到其他账户并以此获利。
大连公安提示
任何参与协助转移犯罪赃款均是违法犯罪行为,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被不法分子利用。当有陌生人提出使用您本人银行卡转账甚至提现的,切勿相信参与,避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帮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孙瑜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黄凤桐 大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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