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正义网记者11月2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青海省海东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魏成玉,青海省海东市委原常委、互助县委原书记强建海决定逮捕。公开简历显示,两人都在西宁市工作多年,都在2021年6月被调往海东市工作。
魏成玉被决定逮捕
青海省海东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魏成玉(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魏成玉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简历显示,魏成玉,土族,中共党员,1971年2月出生,青海互助人,1993年参加工作,1999年入党,大学学历,历史专业。他长期在西宁市工作,历任西宁市政府副秘书长,大通县县长等职,2021年6月任海东市副市长。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5月16日消息,魏成玉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贪奢享乐
溺爱纵容家人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11月13日消息,魏成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魏成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权力观扭曲,与商人老板暗通款曲,托人跑官要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贪奢享乐,溺爱纵容家人,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豪华车辆供自己和家人使用;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把公权力当作敛财纳贿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魏成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魏成玉开除党籍处分;由青海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强建海被决定逮捕
青海省海东市委原常委、互助县委原书记强建海(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强建海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资料显示,强建海出生于1969年5月,陕西子长人,曾在西宁工作多年,担任过西宁市城东区委常委、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西宁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西宁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西宁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2020年4月,强建海任西宁市城中区委书记。2021年6月,他调任海东市委常委、互助县委书记。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8月12日消息,强建海主动投案,接受审查和调查。
带头违规吃喝
通过打麻将敛财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11月17日消息,强建海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强建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担任部门、地区“一把手”期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带头违规吃喝,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通过打麻将敛财;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强建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强建海开除党籍处分;由青海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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