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湖金复〔2024〕87号
平安银行湖州分行:
《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升格综合性支行的请示》(平银湖发〔2024〕2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平安银行湖州长兴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升格为平安银行湖州长兴支行,营业场所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道园路61-65号(一层)、67号-201(二层)。
二、该分支机构升格后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批准并经上级机构授权办理的业务。
三、你分行应自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手续到湖州金融监管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你分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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