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南商报
顶端新闻评论员 杨晓妍
近日,四川绵阳一男子称,杀害其父亲的凶手刑满释放当日,不顾劝阻在其家门口大摆宴席,铺红毯、放礼炮。
![](http://n.sinaimg.cn/spider20241120/624/w534h890/20241120/99c4-1e57e78cf932220c642b6789d92c1f29.jpg)
受害人家属不得不摆起供桌和逝者遗照上香祭拜,并说:“这种行为是公然挑衅,是对我们的二次伤害,会让大家形成错误观念,认为杀了人20年后出狱‘又是一条好汉’。”
对此,有网友评论认为,20年的牢狱生活,并没有让凶手意识到当年罪行给受害人及家属带来的伤害,也没有产生最基本的歉意,更有网友称:认罪伏法或许是真,改造自新却不见得!
我国《民法典》第8条明文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顶端新闻评论员认为,对该刑满释放者和家人而言,出狱庆祝尚能理解,但不该在逝者家属面前大肆摆酒,揭人伤疤且践踏他人尊严,“杀人又诛心”,他挑衅的不只是家属创伤,还有公序良俗、礼义廉耻。
据媒体报道,宴席被警察和相关部门制止,当地镇政府也回应,已对出狱凶手及家人进行法制教育,派出所也已成立专班进行调节,及时制止了这场闹剧。
法制类节目中,监狱常见“重新做人”的口号,该词释义多为已认识、悔改所犯罪过,并以此为起点重新塑造自己的形象。20年的刑期,没有让杀人凶手滋生歉意,在顶端新闻评论员来看,这侧面也揭示其内心深处并未意识到罪责之深,挑衅的更是法律威严。
逝者已逝,“血海深仇”也已成事实,法治社会既然给了凶手好好改造、重新做人的机会,更要在余下人生里正视错误、积极赎罪。
需要明确的是,刑满释放从来就不等于将所犯罪行一笔勾销。正如逝者家属所言,凶手公然大办酒席,邀请180余人参加,难免会给亲朋邻里带来错误观念,若引发效仿,或导致两家人矛盾进一步升级,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那20年刑期的教育和警戒作用也将付之一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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