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11月18日,上海市第二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正式启动。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上海市委、市政府批准,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11月18日至12月6日对静安区、虹口区、闵行区、松江区开展市级例行督察。
上海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供图
本次督察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决策部署,是督促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工作,是推进美丽上海建设,加快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举措。
11月18日,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静安区、虹口区、闵行区、松江区。四区分别组织召开了督察汇报动员会,市第一至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分别对各区的督察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进行了部署,并提出了具体要求。静安区委书记于勇、虹口区委书记李谦、闵行区委书记陈宇剑、松江区委书记王华杰分别就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各区工作进行了汇报,并表态发言。
在督察组入驻前,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行前动员会于11月14日上午召开。会议指出,市委、市政府安排开展第二轮第三批市级督察,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建设美丽上海的必然要求。会议要求全体督察人员提高政治站位,紧扣重点问题,严守督察纪律,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整改工作。
本次督察工作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现场检查、走访问询等方式进行。督察组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深入了解四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确保督察工作取得实效,为推进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督察期间,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通过市级和区级相关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及时公开督察工作的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电来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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