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咸宁发布
11月19日,记者从咸宁市购房补贴政策新闻发布会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从11月18日起我市实行购房补贴优惠,补贴最高可达10万元。具体通知如下:
1、城区户籍人口购房补贴。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购买市城区90㎡以上(含90㎡,以网签备案合同面积为准)新建商品住房的城区户籍人口,在承诺及时缴纳契税后,每套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对于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属于家庭首套住房的,额外再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
2、非城区户籍人口购房补贴。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购买市城区90㎡以上(含90㎡,以网签备案合同面积为准)新建商品住房的非城区户籍但属于咸宁市户籍人口,在承诺及时缴纳契税后,每套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对购买市城区90㎡以上(含90㎡,以网签备案合同面积为准)新建商品住房的咸宁市以外户籍人口,在承诺及时缴纳契税后,每套给予4万元购房补贴。鼓励老年人来咸安家养老,前款非城区户籍(包含咸宁市以内及咸宁市以外)人口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前述补贴基础上每套额外再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
3、多孩家庭购房补贴。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于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两孩、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三孩的多孩家庭在市城区购买90㎡以上(含90㎡,以网签备案合同面积为准)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承诺及时缴纳契税后,分别给予每套3万元、4万元的购房补贴。
4、人才购房补贴。对在咸首次就业、创业2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按照《咸宁城区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咸建发〔2023〕39号)文件规定分别给予专科生2万元、本科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博士研究生10万元的购房补贴。
通知中所提到的城区户籍人口,是指户籍所在地为咸安区温泉、永安、浮山三个办事处以及官埠桥镇官埠社区、横沟桥镇高新社区、马桥镇马桥社区的户籍人口。非城区户籍但属于咸宁市户籍的人口,是指以上所在地以外的咸宁市户籍人口。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在咸宁市城区购买90㎡以上(含90㎡,以网签备案合同面积为准)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都可以享受购房补贴,只是对符合不同条件的群体补贴力度不同。同时对于购买经资建部门认定的高品质住宅的,除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外,市财政额外给予每套1万元的补贴优惠(即最高可补贴7万),同时鼓励开发企业在销售价格方面给予额外补贴优惠。
政策解读————————
一、
出台《通知》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回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更好满足新形势下的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市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二、
政策的有效期是什么时候?
回答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有效。
三、
哪些人可以享受补贴?
回答
所有在咸宁市城区购买90㎡以上(含90㎡,以网签备案合同面积为准)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都可以享受购房补贴,只是对符合不同条件的群体补贴力度不同。
四、
不同人群享受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回答
四类人群享受以下补贴标准:
1.城区户籍人口享受购房补贴标准
城区户籍人口购房的,在承诺及时缴纳契税后,每套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
对于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属于家庭首套住房的,额外再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
非城区户籍人口享受购房补贴标准
非城区户籍但属于咸宁市户籍人口购房的,在承诺及时缴纳契税后,每套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
咸宁市以外户籍人口购房的,在缴纳契税后每套给予4万元购房补贴。
非城区户籍(包含咸宁市以内及咸宁市以外)人口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前述补贴基础上每套额外再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
多孩家庭享受购房补贴标准
对于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两孩、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三孩的多孩家庭在市城区购房的,在承诺及时缴纳契税后,分别给予每套3万元、4万元的购房补贴。
人才购房补贴标准
对在咸首次就业、创业2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在承诺及时缴纳契税后,分别给予专科生2万元、本科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博士研究生10万元的购房补贴。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咸宁城区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
补充说明:
城区户籍人口,是指户籍所在地为咸安区温泉、永安、浮山三个办事处以及官埠桥镇官埠社区、横沟桥镇高新社区、马桥镇马桥社区的户籍人口。
非城区户籍但属于咸宁市户籍的人口,是指户籍所在地为咸安区温泉、永安、浮山三个办事处以及官埠桥镇官埠社区、横沟桥镇高新社区、马桥镇马桥社区以外的咸宁市户籍人口。
咸宁市以外户籍人口,是指户籍所在地属于咸宁市以外的人口。
例如:
1.户籍属于咸安区横沟桥镇高新社区(城区户籍)的甲,在城区购买90㎡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享受2万元购房补贴;如属于家庭首套住房的,可以享受4万元购房补贴。但即使甲年满60周岁,也不能额外享受2万元购房补贴。
2.户籍属于咸安区横沟桥镇鹿过村(非城区户籍但咸宁市户籍)的乙,在城区购买90㎡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享受3万元购房补贴。如乙年满60周岁,可以额外享受2万元购房补贴,补贴额度可达到5万元。
3.户籍属于武汉市(咸宁市外户籍)的丙,在城区购买90㎡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享受4万元购房补贴。如丙年满60周岁,可以额外享受2万元购房补贴,补贴额度可达到6万元。
五、
补贴可以重复享受吗?
回答
不可以。上述四类购房补贴,均以家庭为单位,每户家庭只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不可重复享受。购房家庭成员以户口簿登记为准。
六、
购房时间怎么认定?
回答
以办理网签备案手续时间为准,网签及备案时间均须在购房补贴政策期限内。
七、
哪些情形不能享受购房补贴?
回答
1.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备案手续,在购房补贴期限内办理撤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后再次网签备案的房源。但办理撤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购房补贴政策:一是依据法院判决、裁定协助执行办理撤销(注销)手续的;二是市保交房工作专班(市住新局)为化解项目风险为相关房屋办理撤销(注销)手续的;三是经市住新局审核批准的以房抵工程款房源办理撤销(注销)手续的,办理以房抵工程款手续后已网签备案至个人名下的除外。
2.商品住房购房款未按规定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
3.市保交房工作专班(市住新局)为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在购房补贴政策期间为房屋业主补办网签备案手续的。
八、
如何得知所购房源
是否属于购房补贴范围?
回答
对不符合购房补贴政策的房源,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前明确告知购房人,收取定金前应与购房人签订购房不享受补贴告知书。开发企业应当协助、指导购房人填写购房补贴申请表和准备相应申请资料。
九、
户籍所在地的认定是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地址认定,还是依据身份证登记的地址认定?
回答
例如:
1.户口簿登记地址在嘉鱼县、身份证登记地址在咸安区横沟桥镇高新社区(城区户籍)的,视为城区户籍人口。
2.户口簿登记地址在嘉鱼县、身份证登记地址在咸安区横沟桥镇鹿过村(非城区户籍)的,视为非城区户籍但属于咸宁市户籍人口。
3.户口簿登记地址在武汉市、身份证登记地址在嘉鱼县(非城区户籍)的,视为非城区户籍但属于咸宁市户籍人口。
4.户口簿登记地址在武汉市、身份证登记地址在鄂州市的,视为咸宁市以外户籍人口。
十、
“承诺及时缴纳契税”怎么理解?
回答
购房人在申请购房补贴时,应当签订书面承诺书,承诺在开发企业开具全额购房发票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契税,逾期不缴纳契税的,追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十一、
高品质住宅的相关补贴怎么申请?
回答
高品质住宅认定标准出台后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十二、
购房补贴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回答
(一)在市民之家领取并抵付购房首付款
1.受理。购房人到市民之家三楼购房补贴窗口专区领取购房补贴兑换券,并提供书面承诺书、佐证资料。
2.审核。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后,出具补贴兑换券,明确补贴金额并加盖公章。
3.抵扣。购房人凭购房补贴兑换券业主联在购房时直接抵扣购买市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必须与凭购房补贴兑换券业主联一致。
4.兑付。开发企业收到购房人提交的购房补贴兑换券后,应当将购房补贴兑换券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一并上传网签备案系统,经市住新局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按规定为其办理备案手续。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补贴金额直接计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入账额度;在项目完成竣备并为购房人开具全款购房发票后,开发企业应当及时通知购房人及时缴纳契税,并凭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补贴兑换券业主联原件、业主契税发票复印件等资料申请领取购房补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新局直接将补贴资金存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的拨付使用按照《咸宁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咸建发〔2023〕38号)规定执行。
开发企业兑付购房补贴示例:
假设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额度1000万元,按照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在封顶前需留存40%即400万元,可申请拨付资金为600万元。购房人甲购房享受6万元购房补贴,实际首付8万元。则:购房人甲实际支付首付2万元进入监管账户,使用购房兑换券抵扣6万元首付款,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市住新局视同8万元首付款已全部进入监管账户,视同监管账户余额为1008万元,开发企业可申请拨付资金为608万元。
特别说明:人才购房补贴仍然按照原申报渠道执行。
十三、
申请购房补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回答
(一)通用资料
1.购房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购房补贴承诺书。
(二)个性资料
1.市城区首套房购房补贴: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咸宁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原件)。
2.多孩家庭购房补贴:二孩、三孩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人才购房补贴: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咸宁城区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
注意:上述资料需提交复印件,并现场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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