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新法治报
11月17日,据“南粤清风”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省监委对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志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公务员招录工作中违反回避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贪欲膨胀,恣意妄为,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款;公器私用,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款项结算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志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志文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南粤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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