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我国76万余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文物建筑有40万余处,其中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低级别文物建筑占95%以上。文物建筑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产权复杂,保护管理难度大。加上相关投入不足、基层保护管理力量薄弱,部分文物建筑面临损毁危险。各地要勇于探索,扎实做好低级别文物保护工作。
提升文物保护意识。作为我国文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低级别文物保护是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深刻认识到低级别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低级别并不意味着低价值。由于文物数量庞大、基层专业文保人才不足,不少低级别文物的价值还未被充分认识,如果保护不及时,有的文物等不到价值被发现的那天便已消失。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发现,近30年间有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消失。低级别文物修缮保护,就是一场与时间的赛跑。这些极具地域和乡土特色的低级别文物,受制于产权、资金、受重视程度等因素,保护难度大。对此,各地要把低级别文物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科学编制低级别文物保护规划,为每一处文物建立信息档案,并挖掘其背后的故事,把低级别文物保护与乡村振兴结合起来,与推动乡村旅游结合起来,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文化动力。
探索文物保护模式。资金缺乏,是低级别文物保护面临的普遍难题。低级别文物的保护与修缮工作,最大的短板与不足就是资金问题。由于低级别文物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单靠地方财政支撑显然是杯水车薪。为取得更好的保护效果,需要各地勇于探索创新,多渠道筹集资金,调动各方保护积极性。有的地方探索“市级补助一点,县乡配套一点、村民自筹一点”的模式,解决了低级别文物保护与修缮的燃眉之急。对于数量较大、维修费用较高的文物而言,需要各地加大财政投入进行低级别文物保护。有的地方结合实际,设立不可移动文物岁修补助资金,推行文物岁修制度,以每年定期保养维护替代大修缮。各地在做好抢救性保护的同时,也要探索预防性保护措施。低级别非国有产权文物是保护的薄弱点,相较于出现大问题后投入大量修缮资金,各地要注重日常“体检”和“治未病”,更有助于文物保护。
拿出文物保护举措。文物修缮要秉持敬畏历史、热爱文化之心,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预原则,保护好、传承好老祖宗留下来的文化遗产。文物保护与修缮,需要各地坚持问题导向,拿出务实举措。稳定人才队伍。有的地方出台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的实施方案,让更多处低级别文物有人护、有人管。有的地方定向培养文物全科人才,针对基层文保单位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培养人才,有针对性地引进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力量。汇聚社会力量。针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的保护利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认领认养,对乡村文物建筑进行修缮。注重技术赋能。运用三维数据采集、三维模型重建、数字孪生等技术手段,对文物进行数字化复原,让更多低级别文物也实现了数字化保护。(蒲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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