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放街1号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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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宁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崔建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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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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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关联事项议案的表决,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恒信(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凤,郭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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