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4年11月1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放街1号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宁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崔建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关联事项议案的表决,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恒信(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凤,郭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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