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4-077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0月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现将本公司2024年1-10月主要经营情况公布如下,供各位投资者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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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仅供参考。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公告编号:2024-074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8层2816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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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学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马王军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长郑学选先生,董事兼总裁文兵先生,董事单广袖女士,独立董事孙承铭先生、梁维特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张翌先生,监事李剑波先生、田世芳先生、翟筛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薛克庆先生出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2024年第三批次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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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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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宁、李成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4-076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举行。会议在取得全体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7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捐赠公益资金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向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捐赠公益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4-075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第三批次限制性股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q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关规定,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2024年第三批次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由于2,65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89,932,000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未达成,公司将回购并注销上述不得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6日、2024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的第四期第三批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9,932,000股,占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12,036,000股的比例为31.79%,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0%。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按照3.06元/股执行,合计回购资金为887,191,920元。本次回购的股票全部注销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289,932,000元。
本次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会发生相应的调减,但鉴于注销股份数量占比较小,因此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29
电话:010-86498888
传真:010-86498173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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