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11月1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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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届次: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会议通知时间:2024年11月10日

  3、会议通知方式:书面送达和电话通知

  4、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

  5、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六层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出席会议董事情况: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分别为:缪福章、叶宇煌、刘茂锋、林梅、朱霖、欧永洪、陈章旺

  8、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缪福章

  9、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12月3日在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6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届次: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会议通知时间:2024年11月10日

  3、会议通知方式:书面送达和电话通知

  4、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

  5、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六层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出席会议监事情况: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分别为:方晖、王晓漪、詹智勇。

  8、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方晖女士

  9、会议列席人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顺利推进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要,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10月,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2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6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蔡斌,2007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为3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邱尔杰,2009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0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2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琪友,于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所已连续5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大华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顺利推进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核查北京德皓国际的独立性、执业资质和诚信情况,并详细了解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信息,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为公司2024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并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该事项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四)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执业证书,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3日下午2:30在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6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2月3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11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9:00至12:00,13:00至17:00。

  3、现场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5层证券事务部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24年12月2日17: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递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来信请寄: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邮编:35000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丽明

  电话:0591-83992010

  传真:0591-83920667

  邮箱:fuchungroup@fuchun.com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299”,投票简称为“富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2、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4、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投票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如果委托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方的方框中打“√”为准,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同时填多项或不填的视同弃权统计。

  附件三: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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