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接到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时利和投资有限公司,更名后为“共青城时利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时利和”)通知,根据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要,其于2020年11月9日至2024年11月1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份13,562,154股,减持比例为本公司总股本的1.23%。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控制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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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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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1年4月23日,公司完成注销2020年度回购的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总股本由1,088,278,951股减少至1,073,874,227股,导致时利和持股比例存在被动变化的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2006年3月23日,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6年4月10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改革方案实施之日,时利和持股数量为47,112,000股,持股比例13.36%,其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上述承诺均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的股东未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时股份锁定承诺。
2、本次减持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共青城时利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变动情况告知函》。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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