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A6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姚志萍董事长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3人,其中董事姚志萍、吴昕颢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李云祥、王俊彦、毛玉洁、陈欣慰、黄金典、汤琼兰、独立董事宁向东、戴亦一、谢德仁、聂秀峰、陈欣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其中监事王建平、吴灿鑫、郑峰、周晓红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监事邓家驹、胡小雷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谢彤华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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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理想、潘舒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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