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邹平路188弄3号B座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钱筱斌先生因日程安排冲突未能出席;
3、公司总经理赵炜诚先生、副总经理黄微先生、财务负责人李蕾女士、董事会秘书陈栋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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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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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需特别决议形式通过之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曦、夏朔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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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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