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118号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以下简称“吉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4〕4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并于2024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17号)。
针对决定书提出的相关问题,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方案报告如下:
一、关于未按规定期限完成股份回购的整改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披露《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止2024年10月11日,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回购金额398.02万元,低于3,000万元的回购总额下限。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3〕63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一)整改措施
1、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10月11日和2024年10月30日召开2024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7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2)回购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自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4月29日止)。
(4)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20 元/股。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公司前次实际回购总金额未达到前次回购方案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对前次回购差额部分进行补足。
2、为切实履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提前做好资金等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披露的回购期限内及时完成股份回购。
3、公司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要求,不定期开展培训学习,强化相关人员规范运作意识。
(二)整改责任人
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三)整改预计完成时间
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回购整改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整改完成时间预计不超过2025年 4月29日。
二、公司整改总结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到的问题,同时也深刻认识到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持续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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