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四川在线
川观新闻评论员 张立峰
11月14日,在安徽合新高铁的施工现场,新华社《经济参考报》调查记者王文志、程子龙遭遇袭击,记者手机被抢夺,王文志右手受伤。当晚,“两名调查记者采访时遇袭手机被抢”话题上了热搜,引发关注。施工方中铁七局发布声明回应此事,称正配合调查,如调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绝不姑息,将严肃查处。
铁路建设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铁路运行的稳定性。材料是否以次充好,记者有权采访调查。这一次记者遭袭,让公众想起“廊坊燕郊爆炸案”央视记者受阻挠被驱赶、“贵州毕节织金县水电站放水致人溺亡”记者现场被围殴......此类事件时有发生,社会需要为记者发声,正当采访是记者的权利,必须得到维护。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5条明确规定,记者的采访活动受到法律保护。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但现实中,总有人为了一己私利狂妄自大、暴力阻拦甚至对记者进行人身安全威胁。这些违法行为是对公众知情权的践踏,严重干扰了社会舆论监督,阻碍了真实信息的流通。回想今年7月份发生的震惊全国的食用油罐车运输乱象,若不是调查记者勇往直前,冲在揭示真相的最前线,公众或许仍被蒙在鼓里,后续更无法推动食用油运输系统的专项排查。
新闻记者为了迅速、准确地向公众传达信息,帮助社会各界了解事件真相不顾自身安危。相关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侵犯记者采访权行为的监管力度,一旦接到相关投诉或发现此类侵权行为,应迅速、公正地开展调查,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对侵权者进行惩处。同时,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及时、准确地向媒体和公众发布各类信息,让记者能够便捷地获取第一手资料,减少因信息不畅通导致的不必要采访阻碍。此外,相关单位人员需进一步提升法律意识和媒体素养,以合理合法的方式与记者沟通交流。唯有多方联动,提高全社会对记者工作的理解和尊重,才能营造有利于记者开展采访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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