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潮金复〔2024〕33号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关于撤销潮州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安保粤文〔2024〕6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公司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潮州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潮州监管分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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