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e公司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其中提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启动收购工作前,应根据初步收购意向,开展初步调查,拟订立项申请报告,并对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严格审核项目来源,不得通过资金中介对接项目,确保项目来源依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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