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潮金复〔2024〕32号
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港分理处等4个分支机构终止营业的请示》(潮农商报〔2024〕22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港分理处、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云分理处、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新分理处、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槐山岗分理处终止营业。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行应立即停止前述分理处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潮州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潮州监管分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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