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江金复〔2024〕39号
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麦冲分理处终止营业的请示》(台农商银报〔2024〕23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麦冲分理处终止营业。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麦冲分理处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你行应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门监管分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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