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光明网
作者:南木
近日,云南丽江华坪县荣将镇第二中学家长向媒体反映,该校八年级家长在家长会收到通知,要求会后统一收取每位学生1200元,包括试卷费、教辅资料费、校讯通、课后服务费等。其中,“预收水费”一项高达189.43元,家长们认为很不合理。
对此,学校负责人回应称,班主任发布时有误,未附带明细说明,引起误会,学校已对涉事老师进行批评。
学校收费的规范程度,关系家庭的切身权益与教育公平,历来受到全社会和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涉事学校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我国早已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免费的背景下,学校还收取如此名目繁多的费用,很难不引起人们的质疑。
单拿水费一项来说,正如受访家长所言,学生饮用的是桶装水,而且用水量有经验可循,“每个星期用几桶水,全班学生一起,也不过就是4桶水”。每个学生接近200元的预收水费,明显超出正常消耗。
该校校领导在回应中表示,200元是把班上学生搞的冬游、看电影等活动的费用也加进去了,没有把明细附上说清楚,“实际上每个同学水费就是40元左右”。校领导的这番解释,似乎解答了家长对于水费过高的疑问,但是,还有更多的疑问还有待解答。
比如,学校向学生直接收取冬游、看电影等费用是否合理合规?不管是学生出游还是参加看电影等文娱活动,理应遵循知情、自愿原则。学校不加以详细说明就一股脑儿地收费,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学生及其家庭的选择权。
再比如,该负责人在回应中称教辅资料、水费等费用是由家委会结算的,但在实际中,这些费用都被混在一起,由教师通知收取——这种“捆绑消费”的体验,很难让家长们心服口服。学校负责人口中所说的“自愿交费”,恐怕还是要打一个问号。
退一步说,即便这些费用确实经家长委员会之手结算,但收费是否经过家长的民主讨论、家委会的合规程序?家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为了促进家校沟通,一方面配合学校推进家庭教育,另一方面也起到监督学校履行教育职责的作用,绝不能沦为学校乱收费的工具。
近年来,教育部几次三番强调学校不能乱收费,多次颁布文件、通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今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除了学费、杂费,学校开展教育活动、保障学生在校生活确实可能产生其他费用。其中,有的合理开支即便是要向学生收取,也必须严格遵循教育部门的规定。有些开支则根本不应该向学生收取,如果学校经费不足,就要追问财政保障是否到位。
在家长质疑学校收费的新闻中,学校时常以“自愿”回应,试图以此撇清责任。必须强调的是,如果程序不规范、方法不合理,“自愿”就不可能落到实处。很多家长为了“配合”老师开展教育,哪怕心里有一万个不情愿,也不会拒绝。诸如以购买教辅资料名义收取的费用,为了不影响孩子学习,哪个家长敢不交?
这也再次提醒人们:学校收费不能是糊涂账。对于哪些费用可以由学校统一收取,哪些费用应由家委会组织代收,哪些费用绝不能收取,坚决不能打马虎眼。不管是收费的项目、金额,还是收费的主体、目的,都必须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让每一分钱都经得起检验。(南木)
[ 责编:郝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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