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郴金复〔2024〕61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你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关于黄雄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交银湘〔2024〕53号)收悉。经审查,核准黄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请你分行及时将其任职文件抄送我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郴州监管分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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