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浙金复〔2024〕405号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墩支行云谷分理处等机构升格的请示》(杭联银〔2024〕028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墩支行云谷分理处升格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谷支行,营业场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塘河社区和安居42幢107-110室一楼;同意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义蓬分理处升格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塘支行,营业场所为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义蓬中路348、350号。
二、上述分理处升格后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经营上级机构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你行应自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手续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你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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