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九派新闻
【#顾客逛超市被员工偷拍称是小偷#,超市及涉事员工被判赔1000元并道歉】11月13日,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则案例:周某2024年7月某日晚上到某生鲜超市购物,当晚9时53分,超市员工罗某偷拍周某视频,发布在其创建的近200人的客户群内,称周某系小偷,以提醒大家注意为由对其进行人身攻击。其他的超市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相继发言诋毁、侮辱周某,许多客户在群内附和,并发表不当言论。周某经营的商铺因此被打上了不诚信的标签,受到了极大影响。周某并不是群组成员,被众多亲友质问为什么到生鲜超市偷东西、偷了什么后才得知自身名誉权受到严重侵害。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侵害了原告周某的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判决:一、被告罗某、某生鲜超市共同删除在客户群发布对周某的侮辱性视频、言论;二、被告罗某、某生鲜超市共同在玉林日报登报向原告周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道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三、被告罗某、某生鲜超市共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给原告周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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