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杨婧)11月1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作关于《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现场。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王敏 摄
此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多方多次征求意见并开展调研;11月10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及有关部门参加,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
本次审议的二次审议修改稿,采纳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合理吸收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的精神”的建议,将第七条修改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紧紧围绕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聚焦高质量发展,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贵州实践贡献力量”。
针对有的单位和代表建议删去第十四条的建议,经过研究,按照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将第十四条修改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一审:郭秋含
二审:袁小娟 王利环
三审:李 蓓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