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黄南金复〔2024〕19号
青海泽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泽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海兵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泽农商〔2024〕23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海兵青海泽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黄南金融监管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黄南金融监管分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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