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压实山西省古交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1月7日,古交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单位国家标准宣贯培训会。局分管领导、相关股室、13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负责人参加培训。
此次会议中,按照《山西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对《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了宣贯解读。
会议解读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43号公告)、传达《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电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要求销售单位禁止销售未经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头盔、充电器、蓄电池等相关产品,严禁拼装电动自行车、加(改)装或者更换动力装置、拆除或改换限速装置以及加装车篷、雨棚、车厢等装置。
会议要求,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一要认真核对厂家资质,查看所售电动自行车是否已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是否有效;二是认真核对产品信息,产品要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产品合格证上信息要与实物一致。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增多,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已将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作为重点工作。今年该局已查处9起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案件,反映出销售环节仍存在安全风险。通过标准宣贯培训,进一步增强电动自行车各经销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推动辖区各经销单位积极贯彻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提高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安全性能和质量水平,规范市场秩序。
下一步,该局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非法改拼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来源: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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