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县人民法院积极履行职责,高效妥善处理了一起因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约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下,双方握手言和,当庭履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10月,廉某与董某签订了《商铺租赁协议》,约定董某承租廉某位于某小区商贸楼临街商铺一间,租期五年,年租金为22000元,每年8月31日前付清当期租金。同时约定承租人中途违约不再续租,需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10%的违约金;租赁前双方确认房屋内水电暖、地板砖及其他设施完好无损,产生的水电暖及卫生费由承租人负担;租赁期间造成房屋及室内财产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赔偿。租赁期间,董某以生意不好不愿续租,并承诺于2024年10月1日向廉某交房,廉某便在商铺门上张贴了招租公告。经催促,董某于2024年10月14日向廉某交付了所租赁的商铺,但廉某在查验发现房内地板砖、电源插板、墙壁多处破损,铝合金玻璃门减速器等附件被拆除,铝合金门框上有多处打孔及划痕,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廉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开庭前,主审法官组织当事人庭前调解,期望他们能够握手言和。一开始,法官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愿性,采取先分别进行思想疏导、后合并调解的方式。然而,双方却各执己见,互不相让,矛盾一触即发,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为了解决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主审法官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梳理案件细节,仔细倾听双方诉求,耐心地向双方阐释法律道理,并从多个角度进行劝解,以法理教育、以情理感化、以事理说服,春风化雨般慢慢滋润着双方当事人的心田。最终,双方当事人被法官的真诚和专业打动,董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廉某也做出了让步,双方达成和解,并且当庭履行。至此,该房屋租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长期以来,宁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调尽调、调判结合”的原则,始终把调解挺在前端,始终将调解贯穿始终,以“有呼必应、如我在诉”的理念,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及时化解、就地化解,既切实消化了矛盾纠纷,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有效提升了审判质效,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竭力贡献着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李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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