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新安晚报
本报讯 11月9日,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于11月28日召开合肥市区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运价优化方案听证会。目前有三种方案待听证。
据介绍,此次听证会将优化运价调整机制。为适应当前合肥市出租车行业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进一步提升巡游车运价灵活性,在保持现行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前提下,即:“基准运价×(1+浮动幅度)”模式(其中,基准运价为:起步价10元/2.5公里,车公里租价2元/公里,浮动幅度为:±20%),对运价动态调整操作规程进行优化,将原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合肥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及改革定价机制的通知》中“当评估周期相对基期的运价成本变化幅度达到15%时,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拟定运价调整方案,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对外公布实施”条款调整为“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基准运价浮动幅度范围内,综合市场供求关系、运营成本、交通状况、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拟定运价动态调整方案,履行相应程序后实施”。
从公告公布的调整运价标准来看,目前有三个方案,分别是:
方案一:统一调整起步价和车公里租价。即:起步价由现行10元/2.5公里调整为8元/2.5公里,车公里租价(即超过起步里程的公里数,下同)由现行2元/公里调整为1.6元/公里。空贴费、夜间补贴同向变化,低速行驶费、合乘费标准不变。
方案二:分时段调整运价。高峰时段(上午7:30-9:30,下午5:00-7:00)实行基准运价(即:起步价10元/2.5公里、车公里租价2元/公里),其他时段在基准运价基础上,下浮20%(即:起步价8元/2.5公里、车公里租价1.6元/公里)。空贴费、夜间补贴同向变化,低速行驶费、合乘费标准不变。
方案三:维持现行运价标准不变。即:起步价10元/2.5公里,车公里租价2元/公里。空贴费、夜间补贴、低速行驶费、合乘费等均保持不变。
此外,公告还公布了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旁听人名单。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将于11月28日前采用微信小程序方式,征集社会各界对合肥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优化方案的意见建议,咨询电话(工作时间):63755782,62103466。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吴碧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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