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嘉兴日报
■记者 杨 薇 通讯员 海 萱
本报讯 物流公司价值3万多元的快递不见了,原来是收废品大爷当废品收走了,这个责任是谁的,损失由谁承担?
最近,海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去年11月的一天,从事废品收购的张大伯接到海宁某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小贾的消息,要求张大伯前往公司清理卫生。就在张大伯拉着推车经过过道时,不慎与摆放在过道边的货物发生了碰撞,推车上的废旧纸品恰巧散落在边上的纸盒货物上,张大伯捡起废旧纸品时,无意中将下方的白色纸盒一并捡起。
虽然发现自己多拿了个纸盒,但张大伯并未多想,晃了晃后感到很轻,便将其当成空盒子一起放进了收废品的纸箱,随后将废旧纸品一起打包卖给了废品收购站。
没想到,不多久,物流公司便发现了货物丢失情况,经调查监控,发现是张大伯拿走了白色盒子。于是小贾立即联系张大伯,告知白色盒子内的物品价值高达3万余元,需要立即送回公司。
得知消息后,张大伯连夜前往废品收购站寻找,但废品都已压缩打包,已经无法找回。第二天,物流公司向公安机关报警。经调查、核实后,公安机关认定张大伯并无盗窃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为了挽回损失,物流公司一纸诉状将张大伯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张大伯对货物进行赔偿。
“我真的不知道这个盒子里有东西,我摇了摇盒子感觉很轻,以为是空盒子就当成废品拿走了,而且当时小贾也在场的,他也没有告诉我这个盒子不能拿走……”张大伯一脸委屈和无奈。
“我知道你不是故意拿走的,但是你当时应该问我一下,从外观上看它就是一个包装好的完整盒子,并不是废旧纸盒的样子啊!”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但始终无法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在法庭调查中,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并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查明的事实,丢失货物的成本为3.4万元。根据公安机关的《处警经过》和监控视频显示,张大伯拿起白色包装盒时摇晃了几下,其应当知道白色包装盒内有物品,且监控视频也显示包装盒完整没有破损,可以认定张大伯对本案货物灭失存在过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物流公司在本案中自认张大伯回收的废弃纸品需由其监督确认,也就是说,物流公司对张大伯收集废品的行为有指导和指示的义务。在废纸板意外跌落捡起过程中,因工作人员小贾低头看手机才没有发现张大伯拿走白色盒子的过程,故物流公司对本案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自身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海宁法院酌情确定张大伯对本案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由原告物流公司自负40%的责任。
法官提醒:随着“双十一”的到来,物流公司迎来了货运高峰,废品收购生意势必也会水涨船高。相关人员在处理废旧物品的时候,要妥善尽到检查、指示和提示义务,收购方在接收废旧物品的时候,也要多一个心眼,多一次检查,多一次询问,避免误拿错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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