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王子扬)11月8日,据西北区域啤酒企业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兰州黄河”)公告,为解决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世江一方与二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岳鑫一方长达数年的纠纷诉讼,通过一揽子交易彻底理顺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多方签订框架协议,完成后兰州黄河的实际控制人由杨世江变更为谭岳鑫。
根据公告,11月5日,兰州黄河的间接控股股东新盛工贸、直接控股股东新盛投资、兰州黄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黄河集团”,由杨世江控制)、兰州天曙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天曙实业”,为黄河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世江(以上新盛工贸、新盛投资、黄河集团、天曙实业、杨世江统称“杨世江一方”),与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鑫远集团”)、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昱成投资”)、鑫远股份、谭岳鑫(以上鑫远集团、昱成投资和鑫远股份均由谭岳鑫控制,与谭岳鑫统称“谭岳鑫一方”)共同签署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约定本次交易分三步完成,第一步昱成投资以2.9亿元向杨世江实际控制的天曙实业增资(分三次实缴),以获取天曙实业51%的股权;第二步新盛工贸以其持有的新盛投资50.70%股权,置换昱成投资持有的天曙实业51%股权及昱成投资持有的新盛工贸45.95%股权,完成后昱成投资将持有新盛投资100%的股权,成为兰州黄河的间接控股股东,兰州黄河的实际控制人由杨世江变更为谭岳鑫,杨世江一方则持有天曙实业和新盛工贸100%的股权;第三步鑫远股份作为最终承接新盛投资50.70%股权的主体,成为兰州黄河的间接控股股东。
此次签署框架协议的背景是多方存在长期纠纷。2008年3月8日,鑫远集团、黄河集团、新盛工贸签署合作协议书。黄河集团、新盛工贸、新盛投资、杨世江与鑫远集团、昱成投资、谭岳鑫之间,就新盛工贸和新盛投资的股权、合作协议书履行、新盛工贸清算等事项存在纠纷。为解决纠纷,经黄河集团、昱成投资、鑫远集团、新盛工贸协商,黄河集团放弃(2021)甘01民初1245号案件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达成协议。
兰州黄河称,上述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编辑 李严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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