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北碚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重庆北碚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07日 10:01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报

本报记者余常海重庆报道

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近日对江某兵等8人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原因是江某兵等8人在金刀峡胜天湖水库一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游泳。

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金刀峡镇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发现,有群众在水源地内游泳。金刀峡镇综合执法大队第一时间向北碚区生态环境局反馈线索。北碚区生态环境局和金刀峡镇迅速联动,立即进行调查取证。

经调查,江某兵等8人相约在胜天湖水库一级饮用水水源地游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北碚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违法者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有关环境保护法律知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表示,希望能以此案提高公众对一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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