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人民政协报
“长期以来,我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传统社会救助制度重点瞄准收入型困难群众。”中民社会救助研究院执行院长宋宗合在工作中发现,近年来,由于重大疾病医疗、教育费用和残疾康复等刚性支出快速增长,不少居民家庭虽然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是实际生活水平较低,往往会陷入事实上的困境当中,难以得到实质性的帮助。
据宋宗合了解,上海市于2014年发布《上海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试行)》。之后,“因病支出型贫困”的概念进一步完善为“刚性支出困难”。
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工作提出原则性要求。
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相关通知,正式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作为六类低收入人口中的一类,纳入救助帮扶范围。
“从地方实践看,因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支出较大造成居民基本生活困难,是当前群众反映较为集中和突出的问题。”宋宗合表示,此次民政部在系统总结各地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制定《办法》,对我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和统一规范。
他认为,《办法》立足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相适应这一根本,突破了“衣食住燃”等居民基本生活内容,关注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明确刚性支出包括家庭成员的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及其他支出等项目,具备更多的宽容性,并从提高操作性出发,明确了各项刚性支出的测算方式、认定依据等。另一方面,通过明确刚性支出范围,推动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延伸。
“从‘支出角度’来补充‘收入角度’识别低收入人口的不足,本身就是梯度救助格局完善的巨大进步,而从主要救济因病致贫扩容为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多项刚性支出困难,体现了社会救助政策的时代性。”宋宗合坦言,《办法》结合社会发展实情、尊重社会发展现实,不断弥合社会变动发展所产生的需求裂隙,帮助低收入人口实现基本生活需要、抵御发展风险。
在他看来,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形成、丰富和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持续推进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提质增效的基础上,提出精准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并提供相应衔接性救助服务,这是社会救助政策实现从“陡坡救助”到“缓坡救助”的重要环节,是不断细化分层分类的必经步骤。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不同于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其自身具有一定的发展能力,面临的大多属于阶段性生活困难。为此,《办法》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规定了有效期,明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有效期期满后,需要继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当按照《办法》重新申请。
“这一规定有利于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可以有效提升救助效率,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宋宗合表示,除了畅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自主申报渠道,还需要发挥相关部门间“大数据比对”和基层工作人员“铁脚板摸排”作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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