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南湖晚报
小新说事
N记者 杨 澜 摄像 张 康
市民刘女士在嘉兴市区一家美容会所洗澡的时候,玻璃门爆了,她的手血流如注,到医院缝了8针。现在,她和会所因为赔偿问题谈不拢。
刘女士是市区农翔路上一家美容会所的老顾客,已经连续多年在该会所充钱办贵宾卡。半个月前,刘女士又一次去会所做经络疏通,做之前要洗澡,结果在洗澡的时候出了意外。
市民刘女士:洗浴过程中,淋浴房的玻璃门突然爆了,我本能地用手去护着脸,玻璃碎片就弹到了我的手,手部出了很多血。地上也全是玻璃碴,还有一些小的玻璃碴弹在我身上,当时情况蛮紧急的。
刘女士用浴巾把手捂住止血,赤身裸体地大声呼救,店里工作人员发现后,将她送到就近的医院治疗。
市民刘女士:当时店长、老板娘都过来了,我对他们讲,先把我身上的玻璃碴弄掉,然后我换上衣服去医院。他们陪我一起去的,到了医院之后我的手缝了8针,因为已经看得到筋了,再深一点的话,筋都要断掉,医生是这么说的。
缝完针之后,刘女士的手需要两天换一次药。前几次,店里的工作人员都是陪着她去换药的。关于赔偿问题,刘女士提出,店家要负责把她手上的疤痕修复好,除了修复费用和医药费,另外赔偿10000元。但是店家的意思是,除了医药费之外,包括修复费用在内,一共赔偿5000元。双方对此谈不拢。
市民刘女士:我是会所的老顾客,也不想大家闹红脸,所以我一直保持着很友好的能够协商的态度。然而到目前为止,事情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这让我感到很难过,老板的态度也是蛮敷衍的,推三阻四的,说要跟股东商量一下怎么处理,但也没商量出最终结果来。
记者来到这家美容会所,门店负责人张先生表示,他们是愿意赔的,只是对于刘女士提出的10000元经济补偿,他们觉得不合理。
门店负责人张先生:对于这件事,我从始至终的态度都是,一表示歉意,二愿意承担责任。但是关于赔偿金额,从我的角度来讲觉得10000元不合理。提出10000元经济补偿有什么依据,请刘姐告诉我一下。
市民刘女士:说句实在话,我换药的费用还是蛮高的。现在我不能开车、不能洗澡,你们的员工也都知道,我还要照顾我妈,如今我自己都不能动,怎么照顾?我妈妈年纪那么大,我肯定是要请人去照顾她的,所以我的这笔费用也包括在赔偿金额里面。
张先生表示,除了医药费之外,自己最多再出5000元。
门店负责人张先生和记者:医药费除外,这是另外的,另外我们出5000元。(修复费用也除外?)不是,修复费用包含在里面了,因为我了解过修复费用。(一共5000元?)对。
这一次,双方还是没谈拢。
门店负责人张先生:你说误工费也好,营养费也好,精神损失费也好,包括说交通费也好,没有问题,我需要有具体的清单,而且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范畴之内。我也需要第三方来重新鉴定,最终哪怕赔偿金额超出这个范围,多赔一点我也愿意。
栏目随行律师盛奇祥建议,刘女士应先到鉴定机构去做鉴定,再来明确具体的赔偿金额。
浙江国毅律师事务所律师盛奇祥:侵害他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若是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受损害方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刘女士到鉴定机构做个鉴定,这样就可以计算出具体的损失金额。
而对于手上疤痕的修复费用,刘女士也要出具证明。另外给母亲请护工的费用,刘女士应该是拿不到的。
浙江国毅律师事务所律师盛奇祥:请求整容费用赔偿仅限于造成人身特殊部位受损,自身无法恢复原貌,必须依靠特殊医疗手段,方能予以恢复的一个特殊情形。如果说确实需要进行整容的,且有充分的医疗证明和必要性证明的,可以要求相应的整容费用赔偿。刘女士无法照顾母亲,需要请护工的费用,不属于其直接损失,是得不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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