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
3、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武安市2672厂区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齐书先生。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73人,代表股份1,787,063,3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787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1,595,620,4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89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66人,代表股份191,442,9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980%。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68人,代表股份191,497,1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994%。
5、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飞、王怡人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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