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谭湖二路中信科移动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晓南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张京红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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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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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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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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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1/2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都伟、姚腾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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