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溧阳卓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卓越”),本次担保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泰来”、“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溧阳卓越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溧阳卓越授信事宜,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溧阳卓越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溧阳卓越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2024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溧阳卓越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80.4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1.49%。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近日,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溧阳卓越授信事宜,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溧阳卓越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溧阳卓越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2024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溧阳卓越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溧阳卓越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2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溧阳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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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系溧阳卓越2024年1-6月的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
(1)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债务人:溧阳卓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溧阳卓越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溧阳卓越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溧阳卓越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2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80.4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1.49%。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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