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团结报
□ 李在全
隔代修史是中国史学的传统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很重视编撰中华民国史。
编撰民国史被列入全国重点规划
1956年,国家科学发展十二年规划,把编写民国史列入其中。1961年,时值辛亥革命五十周年之际,当年参加辛亥革命的董必武、吴玉章等人再次提出编写中华民国史,但由于当时各种政治运动,编写民国史工作未能落实。1971年,在全国出版工作会议期间,周恩来指示将编撰民国史列入全国重点规划,这项工作由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具体负责。为此,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于1972年成立中华民国史研究组(1978年改称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由时任近代史研究所副所长的李新负责。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专门从事中华民国史研究的机构。
接受任务后,李新组建编写团队,组织近代史研究所有关人员三十余人,在艰苦的环境下,开始中华民国史研究工作。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民国史研究已经成为中国史学中最具活力和学术成果最丰硕的领域之一。
李新奉命编写《中华民国史》
李新(1918—2004),1938年奔赴延安参加革命。1950年后,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教务部副部长兼中国革命史教研室主任,历史研究所所长,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所长,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等职。
在奉命编写《中华民国史》以前,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李新已经成功组织多家单位共同编写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通史》,四卷本,共一百多万字。该书是改革开放以前最权威的中国革命史著作。接到任务后,李新当即召集相关人员举行座谈会,研究相关问题。经过反复讨论,编撰团队达成共识: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来阐述中国剥削制度社会最后一个朝代——中华民国的兴亡,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基于这一认识,李新等人提出如下初步设想:一、编写《中华民国史》,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方针,绝不能因袭中国封建时代传统的修史方法。二、写一部书,定名为《中华民国史》,拟分三编:第一编、中华民国的创立(1905—1912年);第二编、北洋政府统治时期(1912—1927年);第三编、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1927—1949年)。三、整理编撰三种资料:第一种《中华民国大事记》;第二种《中华民国人物志》;第三种《中华民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专题资料)。
按照李新设计的民国史编写程序,从资料整理着手,史著写作在后。首先成立《中华民国大事记》《中华民国人物传》《中华民国专题资料》三个编撰组。囿于各种原因,《中华民国专题资料》编撰工作最终未能坚持下来,其他各项研究计划则有序开展,研究成果陆续推出。1978年,《中华民国人物传》第一卷,由中华书局出版发行,这是民国史研究系列中最早出版的著作。1981年,《中华民国史》第一卷也由中华书局出版,在该卷《中华民国史》序言中,李新写道:“编写《中华民国史》,是编写整个一代的历史,既要求内容翔实,又要求立论公允,我们虽全力以赴,但兹事体大,非合众力不能成功。我们热烈地希望各方面的同志们和海内外的专家们来共襄盛举!”《中华民国史》第一卷在史学界反响强烈。
此后,《中华民国史》相关成果接续出版,1987年出版第二编第一、第二卷,1996年出版第二编第五卷,2000年出版第三编第五、第六卷,2002年出版第三编第二卷。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国内外学术环境的变化,民国史研究原先采用的以近代史研究所民国史研究室研究人员为主,逐渐变为从国内各单位抽调相关人员进行协作的集团式攻关的编撰工作方式。编写组联系国内相关的民国史学者共同努力,终于在2010年底全部完成编撰工作,将书稿交付中华书局。
到2011年,由李新任总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民国史研究室牵头组织,聚集全国一百余名学者集体编写的《中华民国史》36卷本(包含《中华民国史》16卷、《中华民国史人物传》8卷、《中华民国史大事记》12卷),由中华书局出版发行。前后历时40年编撰完成《中华民国史》,由此奠定了民国史学科的研究基础。
民国史研究方法的探索
民国史研究开始之时,李新与诸多研究同仁,对民国史研究的对象、原则、框架、体例等问题,作了很多探索。
中华民国史既有诸如研究对象的确定、研究主题的设置、研究时段的划分等大的问题,也有名词术语的定名、历史资料的考辨等具体的问题。李新等人商议后,提出的解决方法是:集思广益,充分讨论,在此基础上,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予以适当的解决。从后来《中华民国史》编撰过程的事实情况来看,当时编撰该书时确立的总体写作原则及种种具体规则,是基于科学研究的立场而定的,是适合编撰工作需要的。
在民国史的编撰过程中,李新提出:以实事求是的严肃的科学态度,从事民国史的编撰工作。经过充分的讨论,编写组达成共识:充分占有材料,如实记叙历史,尊重历史事实,还原历史本原,评价公允平实,文字力求简练。
李新后来回忆道:“我们认为:中央要我们写民国史,董必武、周恩来提出要写民国史,很显然,他们所想的,所希望的民国史,一定与党史、革命史是有区别的,和近代史也是有区别的。我们讨论研究的结果,最后认为民国史的主要内容,或者说它的特点、特殊的内容就是:写封建主义更进一步地没落和走向灭亡;帝国主义对中国侵略得更加深入,但是最后被中国人民赶走。民国史还要写中国民族资本主义是怎样产生、发展、最后走向没落;还要写官僚资本主义是怎样形成,怎样被消灭的”。因此,民国史研究的内容“主要是关于统治阶级方面的”。
李新认为,弄清民国史与党史、革命史的区别非常重要。革命史直接写中国共产党如何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斗争,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统治的历史。民国史虽然写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以及民族资本主义,写统治阶级这方面的历史,但同样反映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因为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胜利,也就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失败。直接写人民群众的斗争,固然是反映了人民创造历史,从另一方面,写统治阶级怎样没落,怎样走向灭亡,也反映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只有把两方面都写出来,这段历史才更加丰富。因此,写革命史是重要的,写民国史也是重要的。李新认为,民国史和通史也不一样。通史是要把这个时期历史的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人民群众斗争方面,统治阶级方面,都要加以概括,它是比较全面的。民国史写的不是1912年到1949年的中国通史,而是侧重统治阶级方面,侧重于政治史。
关于民国史编撰体例,李新认为,封建时代修史的那些体裁,“纪”“传”“志”“表”,在封建时代很适用,而现在若再完全按那样做,是行不通的。现在编撰民国史,不能因袭封建时代修史体裁,只能适当继承其中有用的一部分。编写民国史,首先是要写成一部史书,这部书的体裁应该是现代化的,采用编、章、节这种科学的体裁和方法。换言之,把民国史分成若干编,每编又分为若干章,每章又分为若干节,只有采用这种方法才能把中华民国史作一个全面、系统的叙述。根据具体情况,李新决定把民国史分为三编:第一编,中华民国的创立。主要写1905年同盟会成立以后,通过一系列革命斗争推翻清朝政府,建立南京临时政府,到1912年3月孙中山解职。第二编是北洋政府时期。主要写1912年3月袁世凯上台,到1928年奉系军阀张作霖垮台、北洋军阀统治覆灭的历史。第三编是国民党政府时期。主要写国民党政权的建立、发展和灭亡的历史。
关于历史研究与史料的关系,根据长期的治史经验,李新强调,编写史书,必须把原始材料拿出来,如实反映历史上的疑难问题,但一定不是资料,还要加工,基本上是叙事,也要有观点论述。所以选什么?怎么提?都是有思想的,不存在所谓“纯客观主义”。他多次提出编书的要求和特点:写得不能太死板,要丰富生动,各卷可以不一样,各有千秋。李新主张“史论结合,论从史出”,强调要用第一手资料写信史,要有根有据,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李新是新中国的革命史和民国史两个学科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他组织开展大型研究项目和主持编写大型史书,涵盖了中国20世纪前期历史。这些历史研究,不仅需做大量的开拓性研究,还要面对很多敏感问题。书中的新观点,对事件、人物的新评价,均是李新在倾听各种不同意见、反复拿捏之后才形成的,彰显了一位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历史学家的求真务实又充满睿智的治史品格。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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