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宅小区充电端口数量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比例将达到1:3

成都市住宅小区充电端口数量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比例将达到1:3
2024年11月07日 02:30 成都日报

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2025年底

成都市住宅小区充电端口数量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比例将达到1:3

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杨升涛)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日前,市住建局官网发布《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市)县政府的民生实事项目进行管理,到2025年底,实现成都市住宅小区充电端口数量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比例达到1:3的目标,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对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需求。

《通知》从新建住宅小区、既有住宅小区、其他区域三个方面对建设任务作出明确规定。针对新建住宅小区,明确非机动车车位控制指标、数量及规模,与居住区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规划核实中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不得通过规划核实。同时,小区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同步配建的充电设施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既有住宅小区应按照“应建尽建、能建尽建”的要求,由各区(市)县政府负责,属地镇(街道)具体实施,对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未设置停放场所或停放场所不满足停车需求,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牵头提出建设方案和计划,按规定征求业主意见后,增设或改造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其他区域方面,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的住宅小区,在综合考虑合规性、安全性、便利性的基础上,支持利用小区周边公共用地、边角余地等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支持在商场、写字楼、医院、体育场馆等建筑楼宇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利用电动自行车作为主要交通运输工具的快递、外卖等企业和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应自行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鼓励单位(企业)内部充电设施提供对外开放共享服务。同时,积极引导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充分利用小区附近、非机动车道旁边、地铁站周边、公交场站等公共区域,大力推进电动自行车电池共享充(换)电柜建设,为小区居民和外卖、快递等行业从业人员提供安全便捷的充(换)电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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