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丰11月6日公告,11月6日,公司收到北京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公司与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华航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上述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公司在上述业务中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公司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312.85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ST浩丰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总经理李继宏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高慷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申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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